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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表示,學雜費審議項目包含:「財務指標」、「助學指標」及「辦學綜合指標」是否符合規定,研議的過程是否有與學生充分溝通,學校是否清楚將校務發展、財務規劃、經費使用及學雜費具體規劃情形向學生公開說明,校內研議過程需有學生代表參與,並設立意見陳訴管道。



車貸教育部回應:大專學雜費調整案由審議會決定

教育部說,104學年度計有23所大專校院提出學雜費調整之申請,申請調漲幅度在1.5%~3.5%之間。教育部依「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」規定,組成學雜費審議小組逐案嚴格審議,並將學校所提新增助學措施列為審查重點,最後核定9所大專校院調整學雜費,14所不同意調整。

教育部強調,本次審議小組委員並無現任大專校長,更無私校協進會代表;而學生代表由教育部青年諮詢會委員中選出。審議小組委員由相關機構代表1人、企業代表1人、學者專家5人、學生代表3人、教師代表1人、家長代表1人及教育部代表3人(共15人)共同組成,由教育部就學者專家、教師團體、家長團體、相關機構等各類代表中選出,無論委員組成或是審議過程,皆依規定辦理。

【記者陳財官台北報導】針對反教育商品化聯盟質疑教育部學雜費審議過程不夠透明,教育部回應表示,104學年度大專學雜費調整結果,程序依法辦理,無論是學雜費審議小組之組成及審議過程,皆依規定之合宜行政程序辦理,審議結果是按照審議會決定,並非行政決策,且已將結果正確公告社會大眾。
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教育部回應-大專學雜費調整案由審議會決定-130406200.房屋貸款html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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